468十大罪状 (第2/2页)
杨广的第二大罪状是乱.伦,祖君彦文中的证据是他逼迫妹妹兰陵公主侍寝而致她于死地,实际的情形是兰陵公主的丈夫柳述与杨广政见不合。
这个罪名一出,各种野史纷至沓来,也有说杨广临幸杨坚宠妃陈丽华的,也有说杨广逼迫杨坚宠妃张丽华的,不一而足。悲哀的是,《资治通鉴》也摘录了野史,写这段历史的时候前后矛盾,漏洞百出。
《隋书》中记载时为晋王的杨广平陈后的事,是去寻找那个亡国败家之君陈叔宝的宠妃陈丽华,还说杨广对其一见倾心,想要纳为己妃。
根据《隋书》记载,是大臣高颖杀了陈丽华,免除了这个祸水。可是对照同样是在唐初编写的《陈书》和《南史》中,却是记载是杨广而不是高颖下命令杀掉了这个女人。《陈书》记载说:“晋王广命斩贵妃,榜于青溪中桥。”《南史》则记载为:“晋王广命斩之于青溪。”
只能说,历史是任意被人打扮的小姑娘,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。
诽谤者不能在专业技能上胜过他,也就只能在道德上拼命抹黑他。
杨广的第三大罪状是酗酒,实际上批评他“自比商人,见要逆旅”。
由于生活苦闷,杨广自从三征高丽失败,又遭遇了雁门之围后,酗酒那是一定的;至于后面那句,大概是因为杨广听从杨瑓的建议开世博会、命令裴世矩经略西域、命苏游到江都开埠吧?
杨广身为人民公仆,每天十二个时辰都应该在工作状态,酗酒显然是不对的;但大力发展经济,积极引进外资,又哪里不好呢?
以上罪状是檄文中必须要写的部分,杜撰和猜测的成分居多,后面的七大罪状,则几乎切中要害,实有其事了。
什么样的谎言才能令人更容易接受?显然是三分虚假七分真实的说法。——七分真实或许并不重要,真实之外的谎言却往往能给人致命一击。
杨广的第四罪状是劳民,这从重修洛阳、挖运河、造龙舟、下江南、修长城......等等活动中都能看出来了,虽然杨广有着自己的想法,但这条罪状是无可辩驳的。
杨广的第五罪状是滥赋,这是三征高丽的后遗症了,要不是因为天灾和**,各地百姓也不会纷纷起来造反了,滥赋是每个皇朝末世必然出现的现象,杨广也身在其中。
杨广的第六罪状是兴役,这一条和第四条似乎有重复之嫌,但祖君彦在此主要说的重点还是杨广巡幸太多了。这一条也没有说错,杨广一年中就有两百天以上不在国都。
如果他不在星巴克,就在去往星巴克的路上......——杨广,就是这么小。
杨广的第七罪状是三征高丽,檄文中用了“夫差丧国,实为黄池之盟;苻坚灭身,良由寿春之役。”这两个典故,用得真好。
不过尊严的思想还停留在“以成败论英雄”上,如果杨广胜了呢?
杨广不该三征高丽,是因为时机不成熟,更是因为征伐高丽对百姓没有实际的好处。
若是杨广也像苏游一样,拯救新罗能够带回粮草,征伐高丽能够带回粮草和黄金,并且这些物资能运用到百姓身上,这又有什么不好的呢?
古代人开疆拓土是为了自己脸面,就算汉武帝也没能逃脱这个局限性,所以结果往往是成败论英雄。
是为面子而战,还是为百姓实际利益而战,这是个问题。
是为一己之私而战,还是为了推动社会的生产力而战,这同样是个问题。
杨广的第八罪状是滥诛,也就是滥杀忠臣。这一条不太好界定,主要还是不知怎么看待文武百官忠不忠、忠于谁的问题。
杀戮往往来源于政.治斗争,总有一些人最终成为权力交接的牺牲品,但这些人中又有多少有投机倒把的倾向的?
杨广的第九罪状是权臣**和卖.官,这两条罪过如果归结到宇文述身上会比较合适,实在是这老小子给杨广捅篓子啊;但杨广毕竟是头儿,没能力管好你的臣子你还当什么皇帝?
因为下属的原因被投诉,罪有应得!
杨广的第十条罪状是无信。这一条大概指的是雁门之围中的许官和许缎了,杨广情急之下许下了无法偿还的债;与其说他无信,还不如说他无脑呢!